随着北京市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今个人购买房产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尚不完善,购房者相关知识十分缺乏,造成商品房买卖中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前,掌握一些购房知识,熟悉房产交易的基本环节,是实现安全购房的重要手段。在“安全购房漫谈”中我们将向购房者逐步介绍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法律知识,以使消费者在其一生中最大的一项投资,能够获得安全、完满的结果。
目前在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不包括安居房、上市公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些房产的买卖以后另做专门介绍。)主要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合法性问题。由于房地产物业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通过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来确定。因此,购房者只有购买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才是合法的商品房,才能依法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购房者考察一个物业是否能够取得产权证书的方法是在购买前审查开发商出示的商品房开发、经营相关证件,即通常大家所说的“五证”。这是购买过程中实现安全购房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地产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商在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须向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在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局审核,许可开发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项证件,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开发商和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上一证件相同,开发商进行房屋建设,须在规划设计阶段向规则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在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局审核,许可进行工程建设的法律凭证。未取得此证或不按此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所建工程为违章建筑,将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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